步上了國外大城市的後塵,
台北的軌道邊、河堤外、工地旁,開始有了街頭藝術四處潛伏;
儘管自2006/7/12日起,台北市執法者可以依據所謂的"廢棄物清理法",向這些創作者罰到六千大洋,
先不論嚴肅的孰是孰非城市美觀與社會成本問題,
毛對於這些在深夜甦醒活躍的創作靈魂,
在明知一夜心血可能在天亮就會化為烏有被清除的情況下,
卻依舊堅持曾經擁有的拗扭,
某種程度上,著實相當欽佩...
不過,相較於叫人看不懂、或者看懂了也搞不懂是什麼碗糕的縮寫文字,毛相對地喜歡東區巷內這些人(猩)像許多。
幾分幽默也好,幾分政治或宗教也好,
揣測作者的信仰也好,跟著作者的思想紛飛也好,
藝術,型化、具體、停留。
靈魂,衝突、發散、自由。
PS. 有興趣多了解塗鴉藝術(Graffiti)的,歡迎讀讀Wiki的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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